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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培育生 教育學程生
甄選對象 本系學士班及碩士班一年級(含提早入學)在學學生 國文學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國文系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 不含保留入學、上學期休學、轉學生、陸生及進修學院碩士班學生;甄選當學期和次一學期不得休學。 不含上學期休學、保留入學、當學年度即將畢業學生及進修學院碩士班學生;甄選當學期和次一學期不得休學。
第一學期之操行成績須達 85 分以上且各學期依本校銷過實施要點銷過後皆無記小過以上者。惟就學期間曾遭小過以上懲處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銷過後仍不得參加甄選。
名額 112學年度
國文學系(學士班)【中等學校】65名
國文學系(碩士班)【中等學校】3名
名額不定,每年視校方分配。
甄選及錄取方式 學士班:
(1)一年級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T分數佔 40%;T分數計算方式,以申請人一年級上學期全班學業平均排名順序換算為百分等級分數:T=100×(全班人數-個人名次)÷全班人數
(2)筆試「語文能力測驗」,佔 35%;筆試缺考者視同放棄。
(3)自傳及有利於審查的相關資料,佔 25%。

碩士班:
(1)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
(2)自傳。
(3)入學後特殊表現。
(1)學士班:大學歷年成績單;研究所:研究所歷年成績。
(2)自傳。
(3)入學後特殊表現。
申請日期 每年 3 月1日


國文系「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修課順序
1、應先修畢一門教育基礎課程及一門教育方法課程方可修習「國文科教材教法」。
2、
應修畢「國文科教材教法」(國三甲上學期開設,國三乙下學期開設)方可修習「國文科教學實習」。
3、為保障同學權益,未依本修課順序修習者,致師培初檢審核未通過者,須依修讀順序修完先備課程後,再次修習本課程以符合教育部擋修之規定。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修課規定,詳如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110.12.21) 
 

Q:我已經取得國文科師資培育生資格,可以同時修習閩南語專門科目嗎?
A:1、可以,加科相關規定如下,請先詢問師培中心課程認證組白小姐 04-7232105轉1124。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p/412-1007-412.php?Lang=zh-tw
(專門科目適用版本及法規以申請日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最新職前教育課程為認定依據。)
2、有關閩南語專門科目修課事宜,請洽台文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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