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系大學部選課及畢業學分採計常見問題 Q&A
Q1:系外選修 10 學分的採計要另外送申請表嗎?
A:不用,同學選課時自己確認該科目是否可以採計,大四下學期會通知審查畢業學分(同學可進入畢業學分審查系統查閱),註冊組會再審核該科目是否符合可採計為系外 10 學分之科目。可否採計請參考本系系網頁 -> 課程資訊 -> 學士班 -> 「修習系外開設科目至多採認 10 學分,相關說明」。
Q2:修外系可採計為資訊門檻的科目,也可以同時採計為系外選修 10 學分嗎?
A:可以。只要該科目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辦法」(請點此連結)附表「資訊能力認證對應表」所列任一資訊相關課程之檢定標準。請先掃描您的成績單並將科目用螢光筆劃記,上傳至畢業門檻管理系統,再將成績單正本送至系辦公室審核。
Q3:本系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國文科教學應用與實作、國文課程設計、國文科測驗與評量」如何採計?
A:本系師資生得自由選修且得列入教程學分(惟不得列入畢業學分);非師資生修習得採計為系選修學分。
Q4:承上題,師培生已修滿 26 教程學分者,再多修系上開設的教育專業課程,可以採計為系選修嗎?
A:未將該科目採計為教程學分者,可列為系選修。
Q5:國文系教育專業課程修課順序要注意事項?
A:同學應依依師培中心 103 年 6 月 19 日師培字第 1031000431 函規定辦理:
- 應先修畢一門教育基礎課程及一門教育方法課程方可修習「國文科教材教法」。
- 應修畢「國文科教材教法」(國三甲上學期開設,國三乙下學期開設)方可修習「國文科教學實習」。
- 為保障同學權益,未依本修課順序修習者,致師培初檢審核未通過者,須依修讀順序修完先備課程後,再次修習本課程以符合教育部擋修之規定。
Q6:大三及大四體育選修,可以採計為畢業學分或系外選修 10 學分嗎?
A:依本校學則第 23 條:一至二年級體育為必修,不計入實得學分數;三至四年級體育及一至四年級軍訓(含護理)為選修,每學期二學時二學分,計入實得學分數。體育及軍訓(含護理)必選修均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故選修體育課,不採計為畢業學分或系外 10 學分。「體育課程選課須知」,請至本校教務處 -> 課務組 -> 選課專區查詢。
Q7:「詩選及習作課程」依學號分為 A 組跟 B 組,請問輔系學生若要修習這門課應當分屬在哪一班呢?
A:輔系及雙主修生不限。
Q8:111 學年度起系必修「書法(一) 2學分」及「書法(二) 2學分」調整為系選修「書法 3學分」,110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如何補足學分?
A:
1、可修習本系系選修「書法 3學分」及美術系書法(一)或(二) 2學分(美術系篆刻(一)或(二) 2學分),合計 5 學分,多出 1 學分可以計入系外選修 10 學分之中。
2、修習美術系書法(一)及(二)共 4 學分或美術系的篆刻(一)及(二)共 4 學分。
Q9:我是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的學生,已修過系必修「書法(一) 2學分」及「書法(二) 2學分」,如果再修開在一年級的系選修「書法 3學分」,可以採計為系選修畢業學分嗎?
A:本系目前由系必修調整為系選修之科目計有「書法」及「文學批評」,說明如下:
| 科目 | 入學年度 | 說明 |
|---|---|---|
| 書法 | 110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學生 | 應修系必修「書法(一) 2學分」及「書法(二) 2學分」。 111學年度(含)之後開設之系選修「書法 3學分」,若重複選修,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
| 文學批評 | 112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學生 | 應修系必修「文學批評」3 學分。 113學年度(含)之後開設之系選修「文學批評」3 學分,若重複選修,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
Q10:國文系 111 學年度及 113 學年度皆有系必修學分數調整,我要如何重補修?
A:系必修請依您的修課年級修課,並務必於開課當學期修課,若因科目成績不及格而致須重補修者,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 開課學年度 | 開設科目 | 110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 |
|---|---|---|
| 111 | 國音 2 學分 | 應修國音(一) 2學分 + 國音(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 開課學年度 | 開設科目 | 112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 |
|---|---|---|
| 113 | 古籍導讀 2 學分 | 應修古籍導讀(一) 2學分 + 古籍導讀(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 114 | 國文文法 2 學分 | 應修國文文法(一) 2學分 + 國文文法(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 115 | 聲韻學 2 學分 | 應修聲韻學(一) 2學分 + 聲韻學(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 115 | 修辭學 2 學分 | 應修修辭學(一) 2學分 + 修辭學(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 116 | 訓詁學 2 學分 | 應修訓詁學(一) 2學分 + 訓詁學(二) 2學分 • 缺 1 門者可以下修補足 • 缺 2 門者下修補 2 學分及跨系(校)選課補 2 學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