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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為四年,修畢授予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學期課表及課程大綱請至本校開課課程查詢。
畢業應修學分數:128學分(國文學系大學部選課及畢業學分採計常見問題Q&A請點我(113.2.21修訂)
校必修:28學分(請參閱本校共同課程修課之相關規定(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站)
系必修:72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必修:59學分(自113學年度起),系必修:58學分(自114學年度起)
系選修:28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選修:41學分(自113學年度起),系選修:42學分(自114學年度起)
學士班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請點我)

 其他說明:
一、非師資生修習系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計入系選修學分。
二、除重、補修外,系必修限當學年級學生修習,系選修不限學年級。
三、凡選修本系新增設開設科目(不限學期)一律採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四、修習系外開設科目至多採認 10 學分(114學年度至多採認16學分),相關說明,請點我
五、畢業前須通過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附表「資訊能力認證對應表」所列任一資訊相關證照或課程之檢定標準。

課程架講(按入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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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8109110111112113
輔系及雙主修(按入學年度):
112學年度(含)以前113學年度起適用
課程地圖(按入學年度):
112113114
入學年度 課程架構及畢業條件
115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114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113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112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111 大學部 碩士班  
110 大學部 碩士班  
109 大學部 碩士班  
108 大學部 碩士班  
107 大學部 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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