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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七年,修畢授予文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學位。

  2.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含論文指導),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且須通過學位考試。

  3. 研究生各科學期成績之計算,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以七十分為及格。

  4. 博二以上經指導教授同意可以選修外系所課程,至多6學分可採計為畢業學分(須填外所選課申請單)。

  5. 自106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網路教學平台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 

114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12.11) pdf

113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2.11.14) pdf   113English   version

112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1.11.15) pdf

111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0.11.16) pdf

110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9.11.17) pdf

109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8.12.10) pdf

108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7.12.20) pdf

107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6.12.2) pdf

106學年度博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5.12.13) pdf

研究生外所選課申請單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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