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年限為四年,修畢授予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學期課表及課程大綱請至本校開課課程查詢。
畢業應修學分數:128學分(國文學系大學部選課及畢業學分採計常見問題Q&A,請點我。(113.2.21修訂)
校必修:28學分(請參閱本校共同課程修課之相關規定(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站)
系必修:72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必修:59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系選修:28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選修:41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學士班課程架構及畢業條件(請點我)
學士班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請點我)
■ 其他說明:
一、非師資生修習系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計入系選修學分。
二、除重、補修外,系必修限當學年級學生修習,系選修不限學年級。
三、凡選修本系新增設開設科目(不限學期)一律採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四、修習系外開設科目至多採認 10 學分,相關說明,請點我。
五、畢業前須通過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附表「資訊能力認證對應表」所列任一資訊相關證照或課程之檢定標準。
■113學年度-課程地圖
■ 112學年度-課程地圖
備註:自111學年度起,書法(一)及書法(二) 各2學分/2學時改為系選修書法3學分/3學時,為師培生必修。國音(一)及國音(二) 各2學分/2學時改為系必修國音2學分/2學時。
113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3 English version
112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2 English version
111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1 English version
107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1.09.30) pdf
108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1.09.30) pdf
109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0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1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2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國文學系輔系與雙主修學分一覽表(112學年度(含)以前適用),請點我下載
國文學系輔系與雙主修學分一覽表(113學年度起適用),請點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