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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為四年,修畢授予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學期課表及課程大綱請至本校開課課程查詢。

畢業應修學分數:128學分(國文學系大學部選課及畢業學分採計常見問題Q&A請點我(113.2.21修訂)

校必修:28學分(請參閱本校共同課程修課之相關規定(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站)

系必修:72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必修:59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系選修:28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選修:41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學士班課程架構及畢業條件(請點我)

學士班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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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說明:

一、非師資生修習系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計入系選修學分。

二、除重、補修外,系必修限當學年級學生修習,系選修不限學年級。

三、凡選修本系新增設開設科目(不限學期)一律採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四、修習系外開設科目至多採認 10 學分,相關說明,請點我

五、畢業前須通過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附表「資訊能力認證對應表」所列任一資訊相關證照或課程之檢定標準。


113學年度-課程地圖


 112學年度-課程地圖

備註:自111學年度起,書法(一)及書法(二) 各2學分/2學時改為系選修書法3學分/3學時,為師培生必修。國音(一)及國音(二) 各2學分/2學時改為系必修國音2學分/2學時。


學士班課程架構及畢業條件

113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3 English   version

112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2 English   version

111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1 English   version

110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3.4.2) pdf   ;    110 English   version

109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2.1.4) pdf

108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2.1.4) pdf

107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11.1.4) pdf

106學士班課程架構暨畢業條件表(109.5.12) pdf
 

學士班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107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1.09.30) pdf

108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1.09.30) pdf

109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0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1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2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2.08.15) pdf

113學年度入學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113.04.11)


國文學系輔系與雙主修學分一覽表(112學年度(含)以前適用),請點我下載

國文學系輔系與雙主修學分一覽表(113學年度起適用),請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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