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年限為四年,修畢授予文學學士(Bachelor of Arts)學位,學期課表及課程大綱請至本校開課課程查詢。
畢業應修學分數:128學分(國文學系大學部選課及畢業學分採計常見問題Q&A,請點我。(113.2.21修訂)
校必修:28學分(請參閱本校共同課程修課之相關規定(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站)
系必修:72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必修:59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系選修:28學分(自111學年度起);系選修:41學分(自113學年度起)。
學士班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請點我)
■ 其他說明:
一、非師資生修習系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計入系選修學分。
二、除重、補修外,系必修限當學年級學生修習,系選修不限學年級。
三、凡選修本系新增設開設科目(不限學期)一律採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四、修習系外開設科目至多採認 10 學分,相關說明,請點我。
五、畢業前須通過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資訊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附表「資訊能力認證對應表」所列任一資訊相關證照或課程之檢定標準。
課程架講(按入學年度):